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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协)会发展会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3-02-21 浏览次数:5166次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辽园协字[2013] 3

 

关于贯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协)会发展会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最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发出《关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协)会发展会员的实施细则》(景园学字[2012]48号)文件,要求组织新会员发展和老会员重新登记工作。请各会员单位收到此件后,将此文件精神传达给员工,并积极组织发展申报个人会员。根据学会要求,过去是会员的此次也要重新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核并统一制作磁卡式个人会员证。同时缴纳两年会费合计100元整。省协会决定凡申报国家个人会员者,同时成为省协会个人会员,省暂免收个人会员会费。

请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按要求,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电子版),于20133月10日前发到省风景园林协会邮箱:lnfjyl@126.com。由省风景园林协会统一报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电子版),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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