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关于举办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专题培训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大、风险高,牵涉的法律法规繁多,合同关系复杂。随着我国建筑业的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型案件和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2019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提高建设工程法律纠纷的专业化知识,加强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辽宁省房地产协会、辽宁省装饰协会、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联合主办的“新时期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热点研讨会”。将邀请专业法律人士讲解建筑工程全程法律风险控制及最高院资深法官讲解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传授掌握建设工程案件的思维与方法,通过对建设工程案件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析,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装饰企业、辽宁省各商会领导、钢构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招投标单位等企业负责人、公司法务、项目经理等。盈科全国53家分所建筑房地产部主任,相关法官。
二、会议内容
(一)主题:如何运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为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创造效益(《司法解释(二)》条款解读:招投标理论(“阴阳合同理论”,或称“黑白合同理论”)、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工程造价结算与鉴定问题、工期问题、工程质量和质量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主讲人:林镥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运管中心主任
(二)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二)解读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
(三)主题: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风控,通过经典案例及实操落地解决工程项目过程中涉及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项目全过程签证、索赔、证据收集保留、通知、发函、送达等法律风险控制。
主讲人:盖春香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建工委副主任,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法律维权中心主任,辽宁省房地产协会法律顾问,辽宁省装饰协会法律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东北运管中心主任。
三、会议主办单位: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辽宁省房地产协会、辽宁省装饰协会、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会议承办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盈科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东北运管中心
会议协办单位:江苏省建设厅东北办事处、辽宁山泰泽涛建工集团
四、会议时间
2019年3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会议地点
辽宁友谊宾馆一号楼(黄河北大街1号)
七、其他事宜
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学习及培训费用。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会员单位在3月23日(周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到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邮箱 lnfjyl@126.com(报名回执表见下方),以便我们及时安排接待工作。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人: 宇文永刚 于挚浩
联系电话: 024-23213248(协会)
13998834555(宇文永刚)
13889249416(于挚浩)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报名回执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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