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评选优秀园林设计、
优秀园林工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创新水平,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继续组织评选优秀园林设计、优秀园林工程,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大家,请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优秀园林设计、优秀园林工程申报表请到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宇文永刚
电 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邮 编:110016
2017年3月1日
优秀园林设计奖评选办法
一、宗旨
为全面提升我省园林绿化设计创新水平,树立优秀典范,推动设计进步。
二、范围
1、2015-2016年以来已建成的园林绿化设计作品。
2、设计作品建设规模。
(1)、公园5公顷;
(2)、街路长度不小于2000米;
(3)、居住区、机关、部队、学校、公共及商业建筑等1公顷;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500平方米。
三、标准
1、设计理念创新性强,立意新颖,艺术内涵丰富,设计构图,色彩明快,景观视觉效果好;
2、专题设计作品符合专题设计原则;
3、设计作品以植物为主,符合植物配置规范;
4、设计作品具有实施性,便于施工和管理。
四、程序
1、参评作品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设计介绍说明
3、上报设计图纸(A3)和竣工现场照片。
4、电子材料报U盘。
5、协会组织专家组采用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对查看资料入围的作品,进行现场检查,最后专家组投票打分,确定获奖项目。
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一、凡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按期缴纳会费的正式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每个会员单位每年可择优申报一至两个工程项目参评。
第一条 主要评选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间,在本省境内承建竣工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条 申报工程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规划设计水平较高,施工精细,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管理到位,苗木健壮,设施完好;建设单位满意。
第四条 省优秀园林工程参评项目以绿地功能进行分类。
1、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包括居住区、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2、道路(河岸)及广场绿化。
3、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绿地
4、屋顶花园、室内生态园。
5、绿化改造:上述各类工程中进行的园林绿化改造项目。
第五条 参评单位须报送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各2份;
3、招投标审批书、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及管理资料;
4、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5、工程平面图、种植图、竣工图、环境效果图各一张;反映工程概貌、工程重点部位、景观效果)的彩色照片(规格4.5X6吋、800万像素以上)4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报U盘)
第六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承建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
2、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讲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七条 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协会聘请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九条 省风景园林协会向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在省风景园林协会网上公布,编入协会年鉴,在主流媒体宣传。
三、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风景园林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撤销该工程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