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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评选优秀论文、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20689次

 

关于继续评选优秀论文、优秀会员单位

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风景园林行业学术研究交流,理论探索、管理和技术创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协会决定继续在会员中评选优秀论文、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大家,请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优秀论文、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申报表请到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宇文永刚

  话:024-23224909   13998834555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807室

 编:110016 

 

 

2017年3月1日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论文

1、《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对我省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成效与发展趋势。

2、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对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工作的新要求;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不同类型的园林绿地施工与养护重点。

3、矿山、边坡、道路、桥体、河堤湖岸等生态修复方法,施工与养护技术要点。

4、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材料检验、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

5、大规格树木、乔木移植及免修剪移植技术,大树移植的适宜条件;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鉴定与复壮,保护规划,常见品种的古树名木的养护。

6、我省常见病虫害的生态防治技术,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等。

(二)优秀会员单位

1、入会两年以上的单位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勇于奉献,在企业管理、行业示范等方面业绩突出。

3领导班子努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作风民主、凝聚力强、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社会形象

4、认真履行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秀协会工作者

1、入会两年以上的单位会员负责人和个人会员。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在园林绿化发展中起到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论文

1、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翔实,文字精炼,每篇论文3000字。论文务必附题目、内容摘要和关键词(3—8个),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职称、职务、从事工作、联系电话。每篇论文作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2、论文请用A4纸打印,标题2号字,正文4号字,摘要和关键词5号字,一式3份提交并附电子版。

3、请正确使用外文符号和外文缩写,计量单位要采用国家标准。

4、论文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自负。

5本次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将择优推荐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可作为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所以请勿一稿多投,未入选稿件不退稿,6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6、优秀论文的所有作者都将获得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优秀会员单位

1会员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为A4规格,电子版所有材料报U盘)。

2、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考核,获选单位在网上公示,社会反映良好。

3、获得优秀会员单位称号的,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等进行表彰。

(三)优秀协会工作者

1优秀协会工作者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在会员代表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材料。

2、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考核,获选个人在网上公示,社会反映良好。

3、获得协会工作者称号的,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并在协会网站等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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